法律解析: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