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不动产权证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未办理房产证能过户吗?
未办理房产证不能过户。因为办理过户登记时,房产证属于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有遗嘱没公证房产可按遗嘱变更吗
有遗嘱没公证,房产可按遗嘱变更。公证不是遗嘱执行的必经程序。由于遗嘱继承的房屋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只要依照遗嘱,并携带相应的材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房产证上加上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房产证上加名字手续如下:
1、需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及相关房产证明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房管局申请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