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答
摘要:本文介绍了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中,有四种情况无需再次公证。这四种情况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此外,对于赠与房产,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好几万的费用。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需再次公证:
1. 法定继承:包括直系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
2. 遗嘱继承: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按照遗嘱内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 协商继承:遗产所有人按照协商内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4. 诉讼继承:在依法处理的继承纠纷中,遗产所有人按照法院判决或调解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②赠与房产。
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省略了这个环节可以省钱吗?
大多数情况下,办理赠与公证收取的公证费用要与实际受益额(房价)挂钩,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房价本身数目不菲,公证费用也就动辄成千上万。
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按照《厦门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办理遗嘱公证费用为100元/件,确认遗嘱效力为400元/件,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
如果想要继承价值一处价值200万的房产,为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事实,需要支付的公证费为200万X2%=4万,所以,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好几万的费用。对于广大民众来说这个政策无疑可以节约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成本。
延伸阅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必须经过公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需公证。这些情况包括:

1. 不动产物权人之间自愿达成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合同的,可以不经公证;
2. 不动产物权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经公证,但当事人要求办理物权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3.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经公证,当事人要求办理物权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因此,在符合上述情况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公证。然而,为确保权益,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结语: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无需再次公证: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此外,赠与房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也可以省去公证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证费用可能会比实际受益额高,但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好几万的费用。因此,广大民众可以受益于这个政策,节约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成本。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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