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人钱不给有什么办法,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老板欠钱不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工地打工把钱借给了三包老板,现在三包老板已经不见了,找不到了,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