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关系的必要程序,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离婚申请再婚时,还应携带离婚证。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婚姻当事人提交材料后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的项目进行医学鉴定,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婚姻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