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律师解析
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1、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并且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