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债权人一般不可以向以足额的股东索赔。但若该股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且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就认缴部分承担清偿责任,若该股东出资不足的,还应当就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_x000D_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_x000D_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_x000D_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