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除非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因为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但如果收养关系解除,根据《民法典》,为保护未成年人,生父母要求回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的,视为自动恢复。另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解除收养协议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