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企业和职工分别缴存8%的个人工资基数,共计16%。其中,企业需缴存的部分不得转嫁给职工,职工的个人缴存部分由其自行缴纳,也可以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月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再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租房等住房方面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政策鼓励的一项储蓄制度。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参加公积金的劳动者依法缴纳相应的公积金费用,同时也需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其享有相应的公积金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为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拖欠、少缴或者未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