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即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但并不包括所有权和转让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权益主要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使用权指的是以所授予的土地用途为限,使用所占用土地的权利;收益权指的是土地所产生的收益归使用者所有;而处分权即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可以将土地进行出租、抵押、转让等一系列处置行为所拥有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在土地使用中还需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如按照土地用途开展建设活动、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增值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权利不包括所有权和转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