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罚执行有以下原则:
1、教育性原则
概念:是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2、人道主义原则
概念:是指尊重犯人人格,禁止使用残酷处罚手段,关心犯人的实际困难,注重犯人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技能教育,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3、区别对待原则
概念: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个别处遇措施。
4、社会化原则
概念: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依靠社会力量对受刑人进行帮教,使之易于复归社会。
根据《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