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现役军人在部队受到处分以后,在工资待遇上是有一定影响的。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六章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当年受本条令规定的记过以上处分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8日以上的;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职的,其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干部级别)工资、士官军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七十五条规定:当年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8日以上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士官,从翌年1月起,军衔级别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要比同年兵的少增1年,退役费是按照你工资计算的,当然会比同年兵少一些。而且,对于在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记录都会放入本人档案中,这对你以后的转业安置也会受到影响。
政策依据: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四)。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九十二条 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四)。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严禁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