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意见》提出了阶段性的目标,明确从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下面希财君为大家重点介绍《意见》中和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1、明确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原则
被保险人连续参加医保满2年及以上,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若医保中断交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重新交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这样可以避免参保人在身份切换时出现医保待遇空白期。
如果被保险人医保中断交费3个月以上,那么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2、清理重复参保
《意见》明确不允许重复参保的情况。因为重复参保,参保人并不能享受多重待遇,并且还会浪费财政补贴。若有重复参保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保留就业地的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原则上保留居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及以上,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5)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
3、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机制
明确了对于医保参保退费的处理原则,如果是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前重复缴费可以退费;灵活就业人员中途参加职工社保,可以申请退费。其余情况省级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可退费和不予退费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