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包含的特征有: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和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这是紧急避险的前提;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刑法建立紧急避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避险人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正在发生的危险造成的社会危害;
3、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是使合法利用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方,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