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暑假工可以向公司索要一定的赔偿。暑假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雇佣性质,因此只能按照人身伤害赔偿的办法来处理,不能按照工伤的程序处理。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工作,不视为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是工伤认定的主体,一般认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主体的资格,无法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