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从没用过电梯不可以不交电梯养护费。电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属于物业共用设备,基于电梯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物业收费范围,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_x000D_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_x000D_
第二百八十二条_x000D_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