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调解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吗
调解通常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之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应该首先采取调解的方式,只有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
调解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设立机构组织的,旨在帮助双方当事人在不涉及法律纠纷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和妥善解决出现的矛盾和分歧。调解的过程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进行真实、深入、公正的沟通和协商,以期通过理性的交流和妥善的解决方式达成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协议,则按照协议去执行即可,不需要走后续的仲裁或诉讼程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同样可以要求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则也可以按照协议去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调解常常被视为一种更加温和和平的解决方式,具有协商性、灵活性和高效性等优点。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优先考虑调解方式,尽量在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上,通过调解达成共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