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是。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应该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开庭,裁决后,如果不服裁决,才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对于在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
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不应当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过诉讼时效受理,并对其实体进行了裁决,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对仲裁时效为60天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劳动争议仲裁也就形同虚设。所以,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劳动仲裁的法定必经程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