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营业税是我国的一种主要税种之一,特别是对服务业以及部分生产型企业有重要影响,其征收模式为货物和服务的交易一方向另一方缴纳税款。2016年5月1日,我国政府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据国务院发文,此次增值税试点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16项行业和项目中实行,其他行业暂不执行此政策。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方)可以享受销售额扣减进项税、出口退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等政策,并减轻了企业追溯因调整税制造成的增值税差价缴纳压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会减税或者不必再交税,具体税负状况取决于企业所处行业、生产经营情况、销售额和应纳税的商品或服务的税率等因素。在试点期间,将持续评估政策效果,适时调整税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税款应当由纳税人依照本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办法、标准自行申报、计算、缴纳。补(退)税应当于纳税期内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