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和各级政府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来,从舆论和形势上一直强调对刑满释放人员不得在日常生活、岗位就业等方面歧视或者分别对待。从法律上说,刑满释放人员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已经为过去的罪行(或错误)付出了法定的代价。重新回归社会后,应该在就业等重要问题上受到平等的对待。
2、刑满释放人员一般在回归社会的初期,都会在各地司法局(所)报到、登记并接受矫正、教育。同时,各地司法局(所)也在就业问题方面给予刑满释放人员一定的帮助和指导。有的司法局(所)重点从思想上给刑满释放人员减压、做工作,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当下社会的就业形势;有的司法局(所)甚至会联系一些对口的企业进行岗位推荐。大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在监狱都会从事一些代工、生产的工作,有一定的操作技能,对再就业也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