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发起人风险如下所示:
1. 资金风险:商会发起单位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推动商会各项工作和活动,如果商会预算不足、会费无法收回的话,就需要承担资金风险。
2. 责任风险:商会发起单位可能会承担商会所开展活动的各项责任,例如组织某项活动,一旦发生意外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管理风险:商会发起单位需要管理商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商会活动的失败或者负面影响。
4. 声誉风险:商会发起单位一旦涉及到品牌或者商会名誉问题,一旦出现负面新闻或者争议,就可能会引起社会舆论的压力,对商会造成声誉损失。
二、股东分期出资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股东分期出资的有关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认购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出资非货币性财产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发起人不按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