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条件:经济适用房规定,如果未满五年的,不能正式上市进行交易;政策规定满五年后,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后,才可以合法的进行销售;在未满五年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也不受法律保护。这些规定应该在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合同中说明,并且要明确相关的违约责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