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与预售合同的效力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1.商品房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单位公章,委托代理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主管行政部门受理。商品房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售人提供材料齐备的,房产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3.主管行政部门审批
(1)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2)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1个工作日)。
登记备案与预售合同的效力
登记备案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不是预告登记,不能产生物权效力。预售合同的效力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如何知道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