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人分支机构,是指法人的组成部分。在法人主要活动地点以外的一定领域内,实现法人的全部或部分职能。分支机构通过它的领导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对法人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并构成整个法人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分支机构的领导人根据法人的委托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负责分支机构的业务工作。关于法人分支机构能否是独立的法人,大多数学者认为,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是独立的法人;也有学者认为,构成联合企业法人的每1个成员法人本身就是独立的法人。一方面它们是联合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以分支机构的身份执行联合企业法人的职能,并对联合企业法人产生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它们有独立的财产,可以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所以法人分支机构有时也可以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