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几年来,中心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制度,团结奋进,拼搏实干,积极探索,求实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体系、支取使用信贷体系、电算化管理体系、查询体系、宣传监督体系及风险防范体系,为促进济源市住宅建设和住房消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对象:
具有济源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连续足额交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的,须持有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2、接近离退休年龄的职工,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所要离退休的时间;
三、贷款额度
1、不超过所购房产合同价70%,并且同时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60%。
2、夫妻双方都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可凭有效证明共同享受一次最高限额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只有一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