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不肯召开业主大会怎么办

律师回答
摘要:住建部印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确了业主大会的定期和临时会议的组织方式。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而业主委员会还应及时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包括业主提议、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等情况。
根据住建部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延伸阅读
解决小区业委会不肯召开业主大会的困扰
当小区业委会不肯召开业主大会时,解决这一困扰的方法有多种。首先,可以与其他业主积极沟通,组织一次业主联名信,表达业主的诉求和期望,要求业委会召开大会。其次,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业委会履行其职责。此外,可以尝试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促使业委会召开大会。同时,可以考虑邀请媒体关注此事,增加舆论压力。最重要的是,业主们应该团结一致,共同行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努力和合理的诉求,有望解决小区业委会不肯召开业主大会的困扰。
结语: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中,明确了业主大会会议的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而临时会议则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业主提议、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等。当小区业委会不肯召开业主大会时,业主们可以通过与其他业主沟通、法律援助、社区居委会或政府部门介入以及媒体关注等方式解决这一困扰。通过团结一致和争取合法权益,有望解决该问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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