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存款超过一定金额会被清退。申请人需在18岁以上,在主要市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以及主要城市区工作的非住宅职工。除去主城区有住房补贴能力的直系亲属。收入限制标准是,单月收入不超过2000元,两个家庭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两个以上家庭的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工资、奖金、年末加薪、劳动奖金、津贴、补助金、养老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入的特殊专业人员、国家级、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二等功以上军人转业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