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腾退情形有哪些
1、公租房腾退情形有:转租或擅自调换的;改变住房用途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2、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房腾退补偿政策
1、补偿办法:申请式退租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为房屋市场价值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根据此前的评估,菜市口西片的标准房屋市场价格为96319元/建筑平方米,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为1732元/建筑平方米。
3、试点范围内所有直管公房承租居民在完成直管公房复管手续,重新确定承租关系后均可提出退租申请,申请时限为一个月,7月10日—8月
4、9日为申请退租的签约期。8月10日以后将不再受理退租申请,随即进行整体规划,并开展恢复性修建等工作,也就意味着居民将错过申请式退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