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程质量问题反索赔。因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施工规范或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或在保修期内未完成应该负责修复的工程时,开发商应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2、拖延工期反索赔。
3、经济担保反索赔。
4、保修金反索赔。
5、开发商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一、什么是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价款和工期赔偿或补偿的要求。
索赔不是目的,而是一种经营手段,是一种威慑力。
索赔可以预先警示合同双方按质按量按时履行自己的职责,约束和警诫双方必须考虑违约的后果,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正确地运用索赔,除了可以赔钱外还可以退货,赔工期,使企业减少损失,免除责任,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当预知有充分的依据和证据,可以追究索赔的事件发生后,应在约定时效内将索赔通知送达对方,这里强调“时效内”和“送达”两个概念,时效过期或没有送达对方的签收凭证是对方拒赔的最简单的理由。所以索赔通知只须概括简要地把事由,理由和索赔要求讲清,千万不要为了收集举证资料而延误送达时间,使时效过期。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