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高速开车打电话扣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 以下六类开车违法行为将会被罚款: 1、接打手机发短信:罚款100元,记2分。 2、化妆:罚款100元,记2分。 3、吃零食:罚款100元,记2分。 4、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5、超员:罚款100元。 6、遮挡和污损号牌:罚200,计1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