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