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五级风禁止室外动火作业。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风电场变电站户外风力在10米每秒以上时禁止设备巡视 ,大风天气(风速在每秒10米时)不得随意登高巡视,禁止攀登塔筒,停止对风机的一切维护工作。
【法律依据】:
国家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 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 30、 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另外,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