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级以上大风禁止高处作业。
根据国家关于《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标准要求:5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雨雪等恶劣天气在高处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如吹起5级(含)以上大风应停止大模板的起重吊装作业;6级以上强风天气必须停止塔式起重机的吊装作业,遇到雨、雪、雾天气及风力大于4级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
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有11种:
1阵风风力5级(风速8.0m/s)以上。
2GB/T4200-2008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5°C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12°C的作业;
5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业。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10kV时,距离是1.7m;≤35kV时,距离是2.0;≤63~110kV时,距离是2.5m;≤220kV时,距离是4.0m;≤330kV时,距离是5.0m;≤500kV时,距离是6.0m。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GB3869-1997规定的III级或III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3、不存在上述的任一种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的高处作业按A类分级(I:2m≤h≤5m;II:5m30m),存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按B类分级(II:2m≤h≤5m;III:5m30m)。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