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替代品;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以根本不存在;
3、在合同中,承包人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制人的特殊需要;
4、在销售合同中,买方无权要求卖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
5、承包合同的定作人可以在工作结果完成前随时终止合同;
6、在工作结果完成前,承包人只能承担合同标的物损坏和意外损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同意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转移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