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一)公路平交道口,包括铁路与公路;其他道路与公路;路边店、加油站、工厂等在公路增设的交叉道口以及拆除公路中央分隔带等。(二)许可条件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设置平面交叉道口,交叉道口的岔数、交叉角、间距、视距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的规定。3.公路与公路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同一平面交叉,岔数不应多于4条;岔数多于4条时,应采用环形交叉,环形交叉的岔数不宜多于5条。(2)平面交叉的交叉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公路等级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公路功能干线公路集散公路一般值最小值间距m20001000500500300(4)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的视距要求:每条岔路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相适应的引导视距(如图10.3.1所示),引导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引导视距及相应的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见下表:设计速度(km/h)1008060403020引道视距(m)16011075403020引道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m)1070051002400700400200(5)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应保证通视三角区的视距。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如图10.3.2-1所示)。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安全交叉停车视距见下表:设计速度(km/h)1008060403020停车视距(m)16011075403020安全交叉停车视距(m)2501751157035354.公路与乡村道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平面交叉以垂直相交为宜。当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60°。(2)交叉处公路两侧的乡村道路直线长度应各不小于20m。(3)交叉处公路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4)平面交叉处应使驾驶者在距交叉20m处,能看到两侧二、三级公路相应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范围内的汽车。视线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5)经常有履带耕作机械通行时,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路面、路肩应进行加固,且公路路基边缘外侧的乡村道路应各设置不小于10m的加固段。5.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6.公路与沿线出入道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交叉道口的交叉角因为直角或接近直角,交叉道口应设置公路的直线路段上,不准在设置超高的弯道上修建交叉道口。(2)沿线单位出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少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一般不大于3%。(3)交叉道口应有良好的视距,在距交叉道口不小于20m范围内,与交叉公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成的三角形范围时,应保证视距。(4)一般在桥头引导150m范围内,不准设置交叉道口,以保证桥头附近的行车安全。7.在路线交叉处,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有关的公路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道口标志、示警桩和标线。8.道口施工设计方案已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并且要求施工、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9.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10.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11.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12.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交原件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市信宜分厅(网址:http://wsbs.maoming.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0983)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料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信宜公路局路政管理所服务窗口作出审查决定。信宜公路局路政管理所服务窗口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信宜公路局路政管理所服务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信宜公路局路政管理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信宜市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股作出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信宜公路局路政管理所服务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在县道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设施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信宜市新尚路36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名市信宜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关于重新制订的通知》全文?《关于重新制订的通知》全文
全文?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
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公路局要求制定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函》(粤交法函[2004]50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非国有经营性公路补(赔)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在公路用地内建广告设施的收费标准.应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二、暂不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行报批。
三、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序号补(赔)偿项目计量单位补(赔)偿费标准(元)备注
一开设平交道口
1二级及以上公路元/米?年1000
2三级及以下公路元/米?年700
二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
(一)在公路、公路用地上埋
1电(光)缆元/米?孔30一次性收取
2管线横穿元/米150一次性收取,直径30cm以上的外径每增加10cm,补偿费标准增加10%
纵向元/米30
(二)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元/米800一次性收取
(三)设置电杆元/根?年1000限制性收费
(四)设置电塔、变压器元/座?年5000
(五)其他占用
1占用路肩、人行道、边沟元/m2?天2
2占用路面元/m2?天10
3占用公路用地元/m2?天1
4占用绿化带元/m2?天3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四条建设单位依法申请进行下列重大涉路工程项目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一)修建铁路(轨道交通)、机场、供电(电站设施、变压器等)、水利、通信(通讯基站)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总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非公路标志;
(三)架设(仅指在公路用地内)、埋设(包括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铺设1Kv以上的高压电线;
(四)架设、埋设、铺设输油管道、热力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兆帕的输气管道、外径(包括套管)在1米以上给水及排水管道;
(五)在国道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外,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5年)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二)拆除分隔带;
(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
(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
(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从事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