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执行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