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资发放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确定。假如当事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员工没有提前三十日天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离职,给当事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可以要员工承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