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现有法律中没有对青春损失赔偿的规定。即便把青春损失归结为精神损害的范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中也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目前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