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其中未开票收入主要包括:
1、真正未开票收入
一般纳税人向客户销售货物、劳务或服务等,收取款项后客户没有索要发票。按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2、视同销售行为未开票
企业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例如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若未开具发票,则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填报;
3、纳税义务已发生未开票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客户暂时未索取发票,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