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情,探查案情的一切细节;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持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且有二人共同进行;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书要注意重点,其中侦查机关出具的审查起诉意见书是重中重。
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辩护律师的权益包括: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等。
二、被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吗
1、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探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话,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询问涉嫌的罪名,律师会见不叫探视;2、律师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有被关押人近亲属委托,还要持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三、看守所会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