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一般不能出卖共有房。但经对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出卖该房屋的,应当经对方同意,若未经同意,且对方未进行追认的,该处分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x000D_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_x000D_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_x000D_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_x000D_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_x000D_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_x000D_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_x000D_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