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超过一年不能申报了,但是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企业原因或者不可归因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导致的未申报,被耽误的时间不算在申报期间内。
一、是否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单方终止合同的,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话,那么当事人是能够单方解除合同的:1、因为发生海啸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没办法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的,当事人不用负损害赔偿责任;2、在履行期间届满前,一方确切表示,或用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没有违约的一方在合同的履行期满前,可单方终止合同;3、一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一定的时间内,还是没有履行的;4、—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别的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别的情形;6、发生法律规定特定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
二、企业年报什么时候出
1、一般会在1月1号至4月30号之间就会出来。
2、上市公司可选择次年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的合适时间披露年报,交易所会在每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当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表。
3、上市公司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已预约的年报披露日期,可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情况在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并及时更新,不需另行发布公告。
4、企业年报申报时间是在每年的上半年。具体来讲,每年上半年具体的时间是从1月1日至6月30日,都可以对年报进行修改和申报。每次申报企业年报的规则是当年申报上一年的企业年报,申报的方式是在网上工商企业年报系统进行申报。企业的年度报告需要在线填录系统中填写,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三、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仲裁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仲裁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未超过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按照未超过时效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