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
2.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3.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4.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