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有下列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抗辩有:
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
2、催告抗辩权;
3、一般抗辩权。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借款合同担保人责任
借款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不过要注意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间借贷担保的责任分别有哪些?
担保责任有下列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