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上诈骗罪与民事上欺诈行为的区别是:
(一)主观动机不同
民事欺诈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而采取了欺诈的手段,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而刑事诈骗是一方当事人为了无对价或者代价极低的方式占有对方财物而采取了欺诈的手段,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交易,形象点说是“空手套白狼”。因此,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是“骗钱”,民事欺诈则是“赚钱”,通俗点讲是“赚便宜”。
(二)客观行为关注的侧重点不同
如果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针对的是“促成交易”,而非直接目的,说明行为人所虚构的事实和隐瞒的真相只是为了增加被害人的信任或者削减被害人的担忧,并没有希望通过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直接得到被害人的财物,这就属于民事欺诈。相反,如果行为人虚构了足以使被害人处分财物的事实,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针对的是“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主要原因就是行为人虚构的事实,反映出行为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就是希望能够直接取得被害人财产,此时表面上的交易只是取得被害人财产的“手段”而已,这就属于刑事诈骗。
(三)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称性上不同
在民事欺诈中,双方因遵循公序良俗及法律规范,恪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即使一方当事人存在夸大或隐瞒事实的情节,但其主体行为依然是履行民事约定,双方在权利义务上仍具有一定的对称性。而刑事诈骗中,行为人旨在直接取得对方的财物,不付出任何代价或仅支付极少的对价,故双方在权利义务上不具有对称性。
(四)侵害的客体、对象不同
民事欺诈侵害的客体、对象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能是人身权;刑事诈骗侵害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
(五)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刑事诈骗犯罪行为的故意形态只有直接故意,民事欺诈行为的故意形态既有直接故意也有可能是间接故意。刑事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犯罪目的,而民事欺诈行为不考虑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仅要求行为人因采取了欺诈的手段导致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或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刑事诈骗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可以是事前、事中或者事后三种情形,而民事欺诈行为因受故意内容的限制,其故意产生的时间可能是事前、事中,但不能是事后。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诈骗犯罪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包容关系。一个行为完全可能既是诈骗罪,又是民事欺诈。
二、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综上所述,您的问题得到解答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