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发包人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有:1、因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承包人中标施工后经济损失。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3、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