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2、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冠以省名的不少于40平方米)和相应办公设施;
3、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冠以省名的应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