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现有可以证明其构成侵占罪的证据不直接的处理: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就应当立案侦查。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侵占罪既遂的条件有哪些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侵占罪既遂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3、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5、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应当立案侦查。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他人的埋藏物。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
三、哪些行为构成侵占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3)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