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在旅游的过程中,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自身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