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符合“合法结婚,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条件的,由申请人携带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2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前往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登记对象和登记内容 (一)登记对象。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二)登记内容。生育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居住信息和现子女信息等。 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